|
武宁县东林乡纪委 段修政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设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战斗和生活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干部。因此,如何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是一个永远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课题。
一、“两个责任”的提出开创了监督执纪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从最高层面明确了党委和纪委的权责及关系,也就是: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也为乡镇这一层面的纪委监察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思路、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组织协调明显改善。按照“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东林乡党委和纪委进一步明确了权责界限,切实按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及时调整了分线分工,切实为纪委监督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开创了更有利的新局面。
二是监督执纪明显增强。配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严肃整治“四风”问题。东林乡纪委采取对上班纪律松散、干部“走读”、违规经商等问题进行了仔细排查和严格治理;加大了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遏制了不正之风。
三是查案办案明显增强。东林乡纪委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办案数量和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升,为维护东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当前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按照省、市纪委要求,我县为各乡镇统一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开创了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但是受制于当前乡镇日益复杂的社情和民情关系,导致乡镇纪委职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现状仍然不够乐观,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越位问题。放眼全县乃至全国,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机构,乡镇纪委一直被乡镇党委、政府视为办事信得过机构,以至于形成一种观念,任何工作凡是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从而导致乡镇纪委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和党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造成纪委 “被越位”现象。
二是错位问题。由于乡镇纪委行使监察职能的特殊性,面对一些“老大难”工作,如: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常常让乡镇纪委打头阵,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完全超越了纪委的职权范围,造成纪委的“被错位”现象。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目前体制设置原因,乡镇纪委在工作上要服从于乡镇党委、政府的整体安排部署,经费开支同样要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党委、政府不敢监督和表面监督;而对村级党组织的监督又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规划,多数情况仅仅是注重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而不能够真正涉及到纪委深层次监督,从而导致监督“缺位”现象。
三、乡镇纪委要在“能、会、敢、严”上加强监督
乡镇纪委作为国家纪检监察机构的最末梢,处在最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打交道,乡镇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抓实主业能监督。乡镇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主业上来,牢牢抓实主业,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同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提高乡镇纪委的监督效果,真正做到能监督。
适应环境会监督。乡镇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环境下,要学会适应所处环境。一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在配合完成中心工作的同时又确保监督的及时到位;二要要处理好县纪委的关系,严格按照县纪委的要求指示、主动请示汇报工作,遇到困难要积极寻求县纪委强有力的支持,以便更好地推动监督工作落实;三要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履职的同时要积极和其他监督主体搞合作、打配合,又要对他们进行再监督,确保其他主体监督的依法依规。
自身硬气敢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乡镇纪委行使监督职责的前提是必须打造一支自身硬气、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队伍,同时牢牢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
执纪问责严监督。一方面要铁面执纪,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另一方面要从严问责。要牢牢把握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个总原则,用好用活责任追查这把“利剑”,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规范干部的用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