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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关于诽谤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引起公众讨论。这一通报案例也正是对5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反响,《意见》提出“优者上,庸者下”,极力为“敢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也要“眼里揉不得沙子”,严厉打击妨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行为。
这4起案例当中,无论是假公济私,还是争权提拔,都是假借言论自由之“公权”,行恶意诽谤之“私欲”。古人云:“惟有是非,故人得而议之”,当我们抛开头衔,就作为一名普通民众而言,宪法赋予我们任何一名公民自由言论的权力,然而,鼓励“得而议之”,不是任何人为了泄私欲抑或争权夺利而就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
在通报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换着身份和地址,只要送上一纸匿名举报,既解决了私欲,又“巧妙”隐藏了自己。然而,“物质交换”原理告诉我们,只要有所行动,就一定会留下线索。当诽谤者暗自窃喜自己的“小聪明”时,殊不知却是欲盖弥彰,放逐自我的“言论自由”和自认高明的“隐身术”,其实早已被公正和法治的“火眼金睛”识破。当诡计被识破之后,原以为“钻了法律空子”,却没想到反被自己“套上了套子”。等到醒悟过来,却早已经进了惩罚的“笼子”,才明白,言论自由不是自我放逐!
对普通人而言,“放逐自我”的言论自由是道德缺失,然而,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中生有的恶意诽谤更是“信仰缺失”!党员干部因私诽谤,是一种“危险的冲动”。有些党员干部的危急感和自尊心十分强烈。“为什么这个位置不是我”,“我们什么怨什么仇”,当他们在抱怨这些的时候,不是扪心自问,而是怀恨在心,一心钻研如何升迁,挖空心思整垮“对手”。早已经将入党时严守党纪的誓言抛之脑后,早已经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挥之云外!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仅使自己掉进深渊,陷入恶性循环,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
将不正之风公之于众,既是“自我揭短”的理性自信,同时也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风气既正,则人心思善,政治清明”。“绿水青山”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生态的期望,同时也是对政治生态的期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
坚守信仰,自我约束。我们应时刻牢记,任何干预公正和诽谤廉明的“妖精”,在党纪国法这根“金箍棒”的威慑下,都将现出原形;任何妨碍想干事能创业,敢担当有作为的“危险冲动”,都将得到历史和人民的惩罚。(修水县纪委监委 黄良军)